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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2年第1号公告《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税总[201211号公告”)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果属于该公告列示的两种情形,可按简易办法依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内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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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解析
来源期刊 财会学习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国家税务总局 第1号 公告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析 固定资产 征收率
年,卷(期) 2012,(2) 所属期刊栏目 税务园地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4-55
页数 分类号 F812.42
字数 语种 中文
D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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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刘志耕 82 71 4.0 4.0
2 周殊 1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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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国家税务总局
第1号
公告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析
固定资产
征收率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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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财会学习
旬刊
1673-4734
11-5460/F
大16开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
80-508
2006
chi
出版文献量(篇)
31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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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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