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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8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该条明确了证人出庭作证的范围。即凡是接到人民法院出庭通知的证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必须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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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如何完善我国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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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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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拒绝出庭作证证人的范围应当扩大
来源期刊 天津检察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证人出庭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应当 人民法院 正当理由 被告人
年,卷(期) 2012,(3)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9-60
页数 2页 分类号 D9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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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吉平 4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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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证人出庭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应当
人民法院
正当理由
被告人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天津检察
双月刊
天津市河西区南兴道368号
出版文献量(篇)
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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