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基本信息来源于合作网站,原文需代理用户跳转至来源网站获取       
摘要:
从程序法的角度,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对李庄案享有审判管辖权,江北区公安局通过合并管辖对李庄案亦享有了侦查管辖权。但考虑到李庄案特殊的背景,不排除江北区公检法机关为使案件在程序上符合法律规定而人为确定漏罪立案时间以及恶意进行合并管辖的可能。非法证据的调查应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先行进行,公诉人对非法证据调查时间的理解是对司法解释的曲解。庭审中证人不出庭作证是由立法缺陷造成的。检方撤诉不符合目前司法解释关于撤诉理由的规定。为防止检方随意撤诉,法院在对撤诉理由审查时应征求被告方的意见,同时应明确撤诉即无罪的法律后果,撤诉后再行起诉的条件应提高为"有新的重要证据",撤诉后无需再作出不起诉决定。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关键词热度
相关文献总数  
(/次)
(/年)
文献信息
篇名 李庄案(第二季)的程序法分析
来源期刊 法治研究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李庄 程序法 管辖 非法证据调查 证人出庭 撤诉
年,卷(期) 2012,(3) 所属期刊栏目 观察与思考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13-119
页数 7页 分类号 D920.0
字数 8490字 语种 中文
DOI
五维指标
传播情况
(/次)
(/年)
引文网络
引文网络
二级参考文献  (0)
共引文献  (0)
参考文献  (0)
节点文献
引证文献  (1)
同被引文献  (2)
二级引证文献  (0)
2012(0)
  • 参考文献(0)
  • 二级参考文献(0)
  • 引证文献(0)
  • 二级引证文献(0)
2013(1)
  • 引证文献(1)
  • 二级引证文献(0)
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李庄
程序法
管辖
非法证据调查
证人出庭
撤诉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法治研究
双月刊
1674-1455
33-1343/D
大16开
杭州市省府路浙江省行政中心10号楼
32-86
2007
chi
出版文献量(篇)
1547
总下载数(次)
3
论文1v1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