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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王大爷咨询: 我将房屋赠与大儿子,并办理了公证。大儿子凭着赠与公证将该房屋过户到其名下。谁知房屋到手后,他却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对我不管不问。他认为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且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是不能撤销的。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撤销房屋赠与合同,将房屋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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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赠与儿子的房屋可以要回来吗?
来源期刊 老年教育:长者家园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房屋 儿子 赠与合同 过户手续 赡养义务 公证 不履行 撤销
年,卷(期) 2012,(9) 所属期刊栏目 关爱夕阳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9-29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3.6
字数 1068字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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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点文献
房屋
儿子
赠与合同
过户手续
赡养义务
公证
不履行
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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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教育(长者家园版)
月刊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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