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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收入困难职工可用公积金余额支付物业费 自2012年5月1日起,凡购买并自住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或居住上海自有住房,且月收入低于(含)上海当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经济困难职工家庭,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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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政策与规定
来源期刊 今日上海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经济适用住房 住房公积金 政策 困难职工 自有住房 共有产权 工资标准 物业费
年,卷(期) 2012,(5)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62-64
页数 3页 分类号 F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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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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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
住房公积金
政策
困难职工
自有住房
共有产权
工资标准
物业费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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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今日上海
月刊
1007-2055
31-1722/G
上海河南中路280号9楼
出版文献量(篇)
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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