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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12个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明确提出,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履行法定的广告审查义务。企业、媒体、消费者是一个三位一体的产品流通链:厂商提供商品并制作广告,借媒体渠道深入千家万户,消费者据媒体以购买商品。三者之间环环相扣,缺一不可。如何做到三者各司其责,这是保持商品销售流畅的基础,如果出现脱节,或产生阻滞,难免会产生矛盾,并影响到商品的正常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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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履行广告审查义务是消费者与媒体的福音
来源期刊 民主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广告发布 审查义务 消费者 媒体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大众传播媒介 商品销售 福音
年,卷(期) 2012,(5)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6-56
页数 1页 分类号 F7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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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发布
审查义务
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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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大众传播媒介
商品销售
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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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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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民主
月刊
1003-1936
11-2600/D
16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7号
1989
chi
出版文献量(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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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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