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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4月1日起,我区按照《宁夏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处理各种人事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据介绍,应试人员如出现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等9种行为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新规明确,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两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人事考试。如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将其带出考场的: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内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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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伪造涂改证件等两年内不得参试
来源期刊 宁夏人大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证件 涂改 伪造 违纪违规行为 人事考试 应试人员 不正当手段 参考资料
年,卷(期) 2012,(4)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1
页数 1页 分类号 D6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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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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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
涂改
伪造
违纪违规行为
人事考试
应试人员
不正当手段
参考资料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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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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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宁夏人大
月刊
1672-9471
64-1042/D
银川市贺兰山中路266号
出版文献量(篇)
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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