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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发布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自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以及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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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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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免征
来源期刊 山西饲料 学科 工学
关键词 流通环节 增值税 蛋产品 肉产品 财政部 国务院 冷冻肉 冷藏
年,卷(期) 2012,(5)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6-26
页数 1页 分类号 TS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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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流通环节
增值税
蛋产品
肉产品
财政部
国务院
冷冻肉
冷藏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山西饲料
双月刊
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街2号
出版文献量(篇)
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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