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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并不是万能的,它有种种局限性,比如:法律调整具有空白点、法具有滞后性、法律调整领域的有限性、法并不是调整社会的唯一手段等。针对法的这些局限性,我们并不是无能为力,可以采取一些弥补手段,如:进行法律解释、超前立法、用判例进行弥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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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构和兼容
胸膜局限性纤维性肿瘤(LF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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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论法的局限性
来源期刊 社科纵横:新理论版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法 局限性 弥补手段
年,卷(期) skzhxllb,(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02-103
页数 2页 分类号 D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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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陆晓萍 14 1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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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法
局限性
弥补手段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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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社科纵横(新理论版)
季刊
1007-9106
62-1110/C
大16开
2006
chi
出版文献量(篇)
3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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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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