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了解山东省农村居民伤害的发生强度、分布情况、严重程度,以便为伤害的预防控制提供科学依据.[方法]2010~2011年,分4个阶段在山东省的青岛市、淄博市、济宁市、东营市抽取12 343名农村居民进行调查.[结果]调查12 343人,调查前1年内曾遭受1次及以上伤害的1 142例,年均粗发生率为9.25%,标化率为9.32%;致残18例,死亡10例.伤害发生率,2009年为8.43%,2010年为10.62%( P<0.01),伤害年均发生率,男性为11.69%,女性为6.24%( P<0.01);0~4岁为3.23%,5~9岁为10.62%,10~24岁为5.22%,25~44岁为8.33%,45~59岁为12.45%,≥60岁为10.45%(P<0.01);青岛市为11.82%,济宁市为10.94%,淄博市为8.52%,东营市为7.16%(P<0.01).1 142例伤害中,跌/坠落伤占21.28%,交通伤占20.05%,碰撞伤占18.48%,其他占40.19%;发生地为道路的占27.58%,田间占21.19%,家里占18.48%,其他占32.75%;从事的活动是农业生产活动的占23.56%,交通运输活动的占21.10%,机械生产活动的占10.95%,正常行走的占6.65%,其他占37.74%;轻度损伤占56.39%,中度损伤占33.19%,重度损伤占7.96%,致残占1.58%,死亡占0.88%;伤害部位是肩和四肢的占59.37%,头面部占11.56%,多部位占10.95%,腹部会阴及臀部占3.59%,颈喉及气管占3.50%,腰及脊柱占3.42%,胸部占1.40%,其他部位占6.22%;门诊治疗的占39.32%,住院治疗的占29.16%,自己或家人处理的占21.28%,不需处理的占6.13%,需要处置但未接受任何处理的4.12%.[结论]山东省农村居民伤害发生率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