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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将“常固家看看”作为一项法律义务,并不意味着放弃道德上继续进行弘扬孝道的宣传教育,而是用道德和法律共同来支持“常回家看看”这样一个伦理义务,使传统孝道得以弘扬,也使老年人权益得到保障,使社会更加文明和谐。
内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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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常回家看看”入法可行否?
来源期刊 社会观察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回家 法律义务 传统孝道 老年人权益 宣传教育 伦理义务 文明和谐 道德
年,卷(期) 2012,(8) 所属期刊栏目 社会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5-47
页数 3页 分类号 D90
字数 3415字 语种 中文
DOI 10.3969/j.issn.1672-3171.2012.08.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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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于宁 上海社会科学院城市与人口发展研究所 19 122 6.0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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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回家
法律义务
传统孝道
老年人权益
宣传教育
伦理义务
文明和谐
道德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社会观察
月刊
1672-3171
31-1912/C
上海市淮海中路622弄7号337室
chi
出版文献量(篇)
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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