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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台湾地区刑法于2005年修改时在第27条第1项后加入“结果之不发生,非防止行为所致,而行为人已尽力为防止行为者,亦同”的规定,这被学界认为是台湾地区刑法关于准中止的规定.笔者从准中止的概念、成立条件、理论依据等方面入手,分析台湾地区刑法中的准中止规定,为大陆地区刑法引入准中止概念准备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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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评析台湾地区刑法中的准中止
来源期刊 法制博览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准中止 防果行为 因果关系
年,卷(期) 2012,(8) 所属期刊栏目 法治论坛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91,42
页数 分类号 D924.1
字数 2175字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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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森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4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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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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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法制博览
旬刊
2095-4379
14-1188/D
大16开
山西省太原市
22-80
1985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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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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