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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日前,人社部、财政部、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优抚制度衔接工作的意见》,天津市结合实际提出了贯彻实施意见。一是具有天津市正式户籍、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参保条件、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可以按规定参保缴费。具有天津市正式户籍、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和无社会养老保障待遇、年满60周岁的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可以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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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天津市调整农村五保供养优抚政策
来源期刊 天津社会保险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农村五保供养 社会养老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 年满 参保缴费 生活补助 基本养老保障 基础养老金 优抚制
年,卷(期) 2012,(5)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5-25
页数 1页 分类号 F32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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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点文献
农村五保供养
社会养老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
年满
参保缴费
生活补助
基本养老保障
基础养老金
优抚制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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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天津社会保险
双月刊
1673-6729
12-1385/F
大16开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38号金融广场大厦
2006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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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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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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