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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推进政治协商制度建设,要正确理解协商主体。协商的主体应该是人民内部各方面,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可以成为协商的主体。而且,主体之间应该具有“对等性”。全面把握协商内容。协商什么,什么能协商,必须明确。有研究者在总结人民政协60年的光辉历程和重要启示时曾感慨地说道:中共与各民主党派协商建国,在世界发展史上都是少有的,建国都可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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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刘学军:政治协商的内容不应该回避或淡化“政治性”
来源期刊 党的生活(江苏)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政治协商 内容 淡化 回避 民主党派 人民政协 制度建设 人民内部
年,卷(期) 2012,(5)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4
页数 1页 分类号 D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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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政治协商
内容
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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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派
人民政协
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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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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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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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党的生活(江苏)
月刊
1003-7497
32-1022/D
南京市秦淮区建邺路168号
28-37
出版文献量(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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