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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地方人大一直存在着“重监督权、轻决定权”的问题,需善于“拍板”以补齐“短板”。善于“拍板”,依法行权不越位。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时,要切实把握好“三不能”原则:不能决定属于中央国家机关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不能决定属于上级人大或者上级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不能决定法律规定的属于同级“一府两院”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做到“依法行权不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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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人大补齐“短板”要善“拍板”
来源期刊 人大论坛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地方人大 短板 重大事项决定权 人大常委会 中央国家机关 “一府两院” 实际生活 法律规定
年,卷(期) 2012,(7)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9-39
页数 1页 分类号 D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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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
短板
重大事项决定权
人大常委会
中央国家机关
“一府两院”
实际生活
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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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论坛
月刊
1673-551X
52-1109/D
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贵州省政府大院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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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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