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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今年2月1日起施行的河北省人民政府令《河北省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定》指出,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虚当领取营业执照,并向商务部门和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备案;从事流动回收活动时,不得在办公区及居住区内高声唱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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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河北规定收废品者需执证上岗
来源期刊 公民导刊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河北省 上岗 废品 县级公安机关 回收管理 再生资源 营业执照 经营活动
年,卷(期) 2012,(3)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2
页数 1页 分类号 F326.4
字数 423字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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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河北省
上岗
废品
县级公安机关
回收管理
再生资源
营业执照
经营活动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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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公民导刊
月刊
1008-4037
50-1004/D
大16开
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15号星都大夏13楼
78-156
1999
chi
出版文献量(篇)
4838
总下载数(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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