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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来是一个竞争性行业,而且是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但当几位企业家投资几千万元成立一家新型材料公司投入该项目时,却因为当地政府此前与另一企业签订的招商承诺函,而无法正常立项备案,陷入困境。这样的事情就发生在安徽枞阳县。这是一件令人痛心的事情。它是地方政府干预市场的典型。安徽枞阳县政府在招商的过程中,将商品混凝土项目以政府承诺的方式承诺给一家企业10年独家经营权,这不仅是对市场的严重干预,更是一种违法行为。我国反垄断法第五章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枞阳县政府公然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这如果不是把法律视同儿戏的话,就是严重的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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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市场的归市场 政府的归政府
来源期刊 徽商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政府干预市场 政府承诺 反垄断法 竞争性行业 商品混凝土 企业家 违法行为 行政权力
年,卷(期) 2012,(9)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8-38
页数 1页 分类号 F4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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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政府干预市场
政府承诺
反垄断法
竞争性行业
商品混凝土
企业家
违法行为
行政权力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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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徽商
月刊
1674-5736
34-1307/F
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潜山路1469号安徽报
26-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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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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