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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李立景在2012年第7期《传媒观察》上撰文认为,当下的电视调解节目既是一种全新的社会司法形态,也是一种全新的媒介形态:以合法性分析的进路关照,电视调解存在诸多合法性困境,电视台作为调解的主体,违背其法律角色定位,赋予调解协议以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是违反调解法的;电视调解是一种戏剧化范式架构下的泛道德主义媒介强制,在很大程度上违背了当事人的自愿原则;电视调解节目中正当程序权利告知程序的缺失以及因收视率追逐而调解人中立性的伦理底线的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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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电视调解节目的合法性批判
来源期刊 新闻前哨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人民调解协议 合法性分析 电视台 节目 批判 《传媒观察》 媒介形态 泛道德主义
年,卷(期) 2012,(9)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7-7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15.14
字数 1254字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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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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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协议
合法性分析
电视台
节目
批判
《传媒观察》
媒介形态
泛道德主义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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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新闻前哨
月刊
1003-2827
42-1263/G2
大16开
武汉市武昌区黄鹂路65号湖北日报社内
1988
chi
出版文献量(篇)
7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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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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