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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国家工作人员收受干股的行为性质确定为受贿行为。司法实践中对于干股型受贿的认定问题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进行研究。干股型受贿罪在立法上存在两个不足。有必要对“干股”的概念进一步明确和干股价值的计算方式需进一步明确。
内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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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干股型受贿直法可从三方面完善
来源期刊 上海企业 学科
关键词 受贿行为 干股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工作人员 法律若干问题 行为性质 刑事案件
年,卷(期) 2012,(4) 所属期刊栏目 新观察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6-46
页数 1页 分类号 F272.91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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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受贿行为
干股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工作人员
法律若干问题
行为性质
刑事案件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上海企业
月刊
1004-7808
31-1011/F
大16开
1981-01-01
chi
出版文献量(篇)
7427
总下载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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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被引数(次)
8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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