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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湖南省娄底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常务委员会会议质量的意见》明确规定:将对“一府两院”缺会列席人员追责。有人认为,娄底市人大常委会对列席会议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立规”。对未经请假不列席会议者依法追责,用制度规范约束列席人员,开了地方人大监督的先河;但也有人认为,法律对列席人员参加会议只有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的制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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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对缺会列席人员追责是否值得提倡——对缺会列席人员追责很有必要
来源期刊 法治与社会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一府两院” 市人大常委会 常务委员会 会议质量 工作人员 规范约束 人大监督 娄底市
年,卷(期) 2012,(10) 所属期刊栏目 人大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2-23
页数 2页 分类号 D624
字数 2465字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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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一府两院”
市人大常委会
常务委员会
会议质量
工作人员
规范约束
人大监督
娄底市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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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法治与社会
月刊
1009-3141
61-1354/G4
16开
西安新城省政府大院
52-191
2000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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