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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法院、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的主要负责人都是由本级人大任命,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种监督中最具法律效力和最高层次的监督。监督的目的,就是为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内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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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认真处理审议意见 促进依法公正
来源期刊 人大论坛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审议意见 “一府两院” 监督体系 公正 主要负责人 法律效力 法律法规 法定权限
年,卷(期) 2012,(1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2-23
页数 2页 分类号 D62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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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审议意见
“一府两院”
监督体系
公正
主要负责人
法律效力
法律法规
法定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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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人大论坛
月刊
1673-551X
52-1109/D
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贵州省政府大院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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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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