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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马来西亚海事主管机关近期向港1:3当局/委员会、船东、航运代理、船长、船上海员以及其它航运机构下发航运通告NPM42/2010,提供了有关保安事故报告的相关规定,现予转发.望遵照执行。1、《1952年商船条例》第249R(1)节中要求.当发生下列保安事故时,公司(CSO)、船长(SSO)、海上运输保安员(MTSO)、指定海上设施经营人(MFSO)要根据规定的程序立即向指定的主管当局(MMCC)进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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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保安事故报告——转发马来西亚航运通告NPM42/2010
来源期刊 中国船检 学科 交通运输
关键词 事故报告 马来西亚 保安员 航运 转发 主管机关 海上运输 海上设施
年,卷(期) 2012,(10)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I0016-I0016
页数 1页 分类号 U695.22
字数 352字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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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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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运输
海上设施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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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中国船检
月刊
1009-2005
11-4384/U
大16开
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9号船检大厦
1999
chi
出版文献量(篇)
7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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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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