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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前几年承包了一块国有荒地搞绿化和生态农业,和土地所有单位签订了转让合同。现有一家企业申请用这块地建设项目,该单位即以转让土地时未办理使用权证,所签订合同无效为由要中止我对这块土地的使用权。请问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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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法律信箱
来源期刊 新疆人大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法律依据 信箱 转让合同 生态农业 建设项目 合同无效 土地 使用权
年,卷(期) 2012,(1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7-37
页数 1页 分类号 F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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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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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新疆人大
月刊
1673-5633
65-1165/D
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77号
58-31
出版文献量(篇)
10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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