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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近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条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根据新修订的条例,“合同解释权归本公司”、“打折商品一经售出恕不退换”、“在停车场停放车辆损坏或丢失由车主承担责任”等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均属违法行为,并且拿格式合同当免责挡箭牌、提供“霸王条款”的一方将被处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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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深圳 修法不让“霸王条款”横行
来源期刊 新华月报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深圳经济特区 “霸王条款” 合同格式条款 市人大常委会 打折商品 违法行为 显失公平 承担责任
年,卷(期) 2012,(1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8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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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深圳经济特区
“霸王条款”
合同格式条款
市人大常委会
打折商品
违法行为
显失公平
承担责任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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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新华月报
半月刊
1001-666X
11-1186/Z
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北里51号
2-242
出版文献量(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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