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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鲁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汇源办事处赵庄村大郭庄组组长赵国正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赵国正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2010年8月至2011年6月,被告人赵国正在任鲁山县汇源办事处赵庄村大郭庄组组长期间,于2011年2月20日,在未经土地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为谋取集体利益,组织召开村民组大会讨论后,和本组代表共同与宋某、李某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将本组的10.88亩耕地使用权转让给宋某,约定使用期限70年,租金为191.4万元。同年3月14日,被告人赵国正等人与宋某签订《附属协议》,约定“该地块租给宋某长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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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鲁山县一村民组长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获刑
来源期刊 资源导刊:行政综合版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土地使用权 鲁山县 村民组 转让 租赁协议 人民法院 有期徒刑 主管部门
年,卷(期) 2012,(8) 所属期刊栏目 法律天地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3-43
页数 1页 分类号 F721.6
字数 428字 语种 中文
DOI 10.3969/j.issn.1674-053X.2012.08.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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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土地使用权
鲁山县
村民组
转让
租赁协议
人民法院
有期徒刑
主管部门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资源导刊
月刊
1674-053X
41-1389/D
大16开
河南省郑州市
1971
chi
出版文献量(篇)
13308
总下载数(次)
3
总被引数(次)
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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