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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出卖人”隐瞒其他共有权人,与“买受人”恶意串通签订非真实意思表示的房屋“买卖合同”,损害其他共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属于无效合同。但“买受人”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并不必然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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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恶意“卖”房虽无效抵押责任仍需承担
来源期刊 宁波通讯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抵押合同 恶意 责任 真实意思表示 买卖合同 合法权益 无效合同 借款合同
年,卷(期) 2012,(2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1-31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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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佳强 3 0 0.0 0.0
2 游仲华 1 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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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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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
恶意
责任
真实意思表示
买卖合同
合法权益
无效合同
借款合同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宁波通讯
半月刊
1671-220X
33-1272/D
大16开
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835号
1982
chi
出版文献量(篇)
14028
总下载数(次)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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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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