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患者,李某,因感冒前去村个体诊所就医,由于诊所负责人郭某不在,郭某父亲看到李某情况后,要求接诊,考虑到郭某的父亲也是退休老医生,李某家属便同意让其治疗.检查后,郭某父亲为李某开具了处方,并问李某是否有过敏史,李某表示没有过敏史,于是,郭某父亲为李某注射了青霉素.半小时后,李某突然感到胸闷、头晕、呼吸紧张,随后李某家属拨打了120.救护车到达后,对李某进行了人工呼吸以及吸氧,但最终仍抢救无效死亡.事后,李某家属将郭某告上法庭.审理中,当地卫生局发现郭某1993年从原卫生院退休(卫生院已被撤并),是一名退休的老医生,由于李某就诊时诊所没人,老郭就代替儿子出诊.目前,郭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我国《刑法》第336条规定:“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