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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法院作为再审程序的提起主体,违背了基本的诉讼规律、不符合程序正义和安定以及既判力原则的基本要求,因此应取消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程序启动权,将启动权限于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并赋予当事人申请再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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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论人民法院作为再审提起主体的缺陷及完善
来源期刊 商业文化(下半月)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审判监督 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
年,卷(期) 2012,(3) 所属期刊栏目 法学之窗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4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15
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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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丽丽 安徽大学法学院 27 22 3.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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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点文献
审判监督
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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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商业文化(下半月)
月刊
1006-4117
11-3456/G0
16开
北京市丰台区方庄日月天地大厦B座604室
82-42
2007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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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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