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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认为,民事诉讼法202条和204条规定了两种不同程序的异议救济制度,但未明确划分其适用范围。因、此,在执行标的权属存在争议的情形下,应考虑执行程序有限审查的特点,适用司法认知,对有物权凭证、司法文书或基于法律规定直接享有物权的,应适用202条规定的异议程序,对于上述情形以外的对标的物有权属争议的情形,应适用204条规定的异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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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对民事诉讼法202条与204条适用范围划分的思考
来源期刊 新西部:下旬·理论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民事诉讼法 执行异议 适用范围
年,卷(期) 2012,(8)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41-141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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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宏斌 西安工业大学人文学院 9 10 1.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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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民事诉讼法
执行异议
适用范围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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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新西部:下旬·理论
月刊
1009-8607
61-1368/C
陕西省西安市含光路南段177号陕西省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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