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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河南省武陟县小董乡村民来信咨询: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八条关于驻在农村的机关和单位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是如何规定的,农村电工是否能参加村民委员会? 答: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人员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但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并遵循有关村规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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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驻村的机关等单位与村委会的关系如何规定
来源期刊 乡镇论坛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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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12,(25) 所属期刊栏目 村治资询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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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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