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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新修订的选举办法在妇女成员候选人、选举工作的经费、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现缺额、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等方面,都作了相应修改和完善,对村委会换届选举更有针对性. 妇女成员候选人单独提名产生 在新的选举办法中,福建省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成员中至少有一位妇女成员,具体名额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几个自然村联合设立村民委员会的,其成员分布应当照顾村落状况.同时,选举办法明确妇女成员候选人单独提名产生.并对提名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被提名的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在预选公告公布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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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新选举办法为换届解忧
来源期刊 乡镇论坛 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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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卷(期) 2012,(16) 所属期刊栏目 乡村组织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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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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