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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与《合同法》第51条有着不同的理解,为了在司法实践中不至于无所适从,有必要以解释论的视角对善意取得制度情形下的合同效力加以解释.善意取得情形下的合同不应认定为有效.转让合同有效不是善意取得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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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论善意取得情形下的合同效力——兼论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来源期刊 法制博览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善意取得 构成要件 合同效力
年,卷(期) 2012,(4) 所属期刊栏目 法律实务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3-24
页数 分类号 D9
字数 3535字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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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璐玮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2 1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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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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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法制博览
旬刊
2095-4379
14-1188/D
大16开
山西省太原市
22-80
1985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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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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