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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实际的强制拍卖中,由于各方主体地位的不平等性、强制性、无偿性,现行《拍卖法》和《合同法》尚无全面保护竞买人利益的明确规定。强制拍卖开始之前,人民法院依法撤回拍卖标的所导致的拍卖人、竞买人的合理费用支出无法得到充分的补偿救济。因而,本文在确定合同性质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的撤回理由提出具体的救济措施,从而使拍卖人、竞买人的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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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论强制拍卖合同性质及救济措施
来源期刊 文艺生活:中旬刊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强制拍卖 合同性质 损失补偿
年,卷(期) 2012,(1) 所属期刊栏目 创新论坛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88-288
页数 分类号 D920.4
字数 1585字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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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拍卖
合同性质
损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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