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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马六甲和新加坡海峡是世界上两个重要的海上通道,每年有总计约7.4万艘船舶的航行交通量.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三部分规定,所有船旗国的船舶和飞机,在通过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时,都享有不受阻碍的过境通行权.从概念上来说,通过引入过境通行制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已经禁止对过境船舶征收任何形式的通行费.给予所有船旗国船舶这一权利,令毗邻这些繁忙航道的国家处境困难,尤其是在保护海峡海洋环境免受来自船舶的污染方面.澳大利亚已于2005年成功指定托雷斯海峡为“特别敏感海域”,并以强制引航作为可适用的相关保护措施,这有助于托雷斯海峡海上事故风险的最小化.假定将马六甲和新加坡海峡也指定为特别敏感海域,鉴于其繁忙的过境交通性质,通过引入“成本回收机制”(以通行费征收制度的形式),或许能实现最适宜的相关保护措施的实施.收取通行费而筹集的基金可以用于维护和更新沿整个马六甲和新加坡海峡设置的助航设备,提高航行安全,从而降低可能对海峡海洋环境造成威胁的海上事故的风险.本文旨在探讨在马六甲和新加坡海峡引入这种通行费征收制度的可行性和实用性问题,以及实施中可能引起的法律和政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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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在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实施成本回收机制的法律可行性:基于马六甲和新加坡海峡的研究
来源期刊 中国海洋法学评论(英文版) 学科
关键词 马六甲海峡 新加坡海峡 成本回收机制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年,卷(期) 2013,(2) 所属期刊栏目 论文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53-192
页数 40页 分类号
字数 语种 中文
DOI
五维指标
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Mohd Hazmibin Mohd Rusli 马来西亚回教科学大学回教法法律学院 1 1 1.0 1.0
2 宋东 1 1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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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马六甲海峡
新加坡海峡
成本回收机制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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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中国海洋法学评论(英文版)
双月刊
1813-7350
eng
出版文献量(篇)
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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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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