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医疗不甚发达的时候,自然死亡或许因为普遍而容易被理解,我们相信医疗并非万能,“死”是正常的;而在今天,技术日益发达,医疗满足了人们更多地对“生”的渴望,这反而更加激发了人类对“生”的贪恋,“不死”成为了医疗的目的,这种对技术的过分依赖和迷信,使得“生命”的价值走向“肉体化”、“物质化”.对一些特殊病患(譬如癌末临终病人、垂死病人、呈现无可逆转之昏迷状态的病人,等等),依靠精密医疗仪器和技术虽然可以维持病人的生命体征,但是对于这种“科技的生命”,与“自然的生命”毕竟有所不同,虽然同为刑法的法益,但是应当可以作为被害人承诺的范畴,允许医生撤除维持生命的措施,帮助患者走向死亡.此外,对尊严死适用对象的医疗救助也不能视作传统医疗上的救助,在基本的医疗活动中,我们的确需要坚持对病人的救助,防止病人死亡,不可胡乱中断、中止治疗行为,更不用说缩短生命的行为.但在特殊的医疗活动中,患者的治疗已经丧失实际意义,这种情况下,终止医疗救助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反而更是实现了医疗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