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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的,应当予以逮捕.但该条款的规定较为原则,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着理解不统一,理解不一致的情况,因此需要对该条款如何适用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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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试论刑诉法径行条款的适用问题
来源期刊 法制博览 学科
关键词 审查逮 社会危险性 曾经故意犯罪
年,卷(期) 2013,(11) 所属期刊栏目 司法实践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15
页数 1页 分类号
字数 1987字 语种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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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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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博览
旬刊
2095-4379
14-1188/D
大16开
山西省太原市
22-80
1985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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