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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为落实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险的全民保障目标,日前,天津市政府出台《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对覆盖城乡职工和居民的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进行了调整完善。社保中心跟进政策调整,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新政策从2013年1月1日顺利实施。一、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城乡居民老有所养参保年龄。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满60周岁,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且具有天津市正式户籍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以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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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调整完善社保制度 多举措普惠民生——新政策2013年1月1日实施
来源期刊 天津社会保险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社保制度 养老保险 城镇企业职工 生育保险制度 普惠 社保中心 天津市人民政府 年满 保障目标 天津
年,卷(期) tjshbx_2013,(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8-19
页数 2页 分类号 F8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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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点文献
社保制度
养老保险
城镇企业职工
生育保险制度
普惠
社保中心
天津市人民政府
年满
保障目标
天津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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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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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天津社会保险
双月刊
1673-6729
12-1385/F
大16开
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138号金融广场大厦
2006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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