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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检察机关参与诉讼。途径可以包括以下三种,第一是通知参加,法院在民事案件受理立案时,对于需要检察机关参加诉讼的案件应当通知检察机关参加诉讼。第二是申请参加,案件当事人认为需要检察机关参与诉讼的,可以请求检察机关参与诉讼。第三是依职权参加,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参加诉讼时,可以向法院提出参与诉讼的要求,法院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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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浅谈检察机关对恶意民事诉讼行为的监督
来源期刊 法律与监督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民事诉讼行为 检察机关 监督 恶意 案件受理 案件当事人 法院 立案
年,卷(期) 2013,(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42-43
页数 2页 分类号 D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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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民事诉讼行为
检察机关
监督
恶意
案件受理
案件当事人
法院
立案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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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法律与监督
月刊
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金龙路2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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