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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互联网电视的特点.国家广电总局制定了相关管理政策.其中最重要的三点:一是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必须由总局批准的广电机构来建设.二是互联网电视内容提供方必须是广电总局批准的内容服务平台.三是终端厂商只能与合法的集成平台开展合作.按照总局批准的序列号开展终端生产.并在经批准的试点城市有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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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言论
来源期刊 世界宽带网络 学科 工学
关键词 国家广电总局 互联网电视 集成平台 试点城市 服务平台 管理政策 序列号 终端
年,卷(期) 2013,(1)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8-18
页数 1页 分类号 TN949.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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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国家广电总局
互联网电视
集成平台
试点城市
服务平台
管理政策
序列号
终端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世界宽带网络
月刊
1609-5790
北京宣武门西大街甲129号金隅大厦180
出版文献量(篇)
6771
总下载数(次)
8
总被引数(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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