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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该条规定结束了醉酒驾驶要不要入刑的争论,正式将危险驾驶罪作为一个新罪名列入了我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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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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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危险驾驶罪的量刑均衡研究
来源期刊 广东法学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驾驶 量刑均衡 危险 刑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情节恶劣 机动车 道路
年,卷(期) gdfx_2013,(4)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3-38
页数 6页 分类号 D9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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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点文献
驾驶
量刑均衡
危险
刑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情节恶劣
机动车
道路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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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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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学
双月刊
广州市政民路51号15楼广东省法学会
出版文献量(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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