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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婚姻被宣告无效后,首先受到伤害的就是无过错方及其子女。为了保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大多数国家的婚姻立法都从最初的制裁为主转向了制裁与救济并重。我国虽规定了无效婚姻制度,但在无效婚姻的法定事由和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只体现了法律对无效婚姻中恶意一方的惩罚而缺乏对无过错方及子女的特殊关照,所以为了跟上世界发展潮流,体现法律对弱者的人文关怀,我国也应转变对无效婚姻单纯进行制裁的理念,无效婚姻制度仍有其进一步发展的必要,体现民法'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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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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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之完善
离婚损害赔偿
完善
内容分析
关键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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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试论我国无效婚姻制度及其完善
来源期刊 民商法争鸣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无效婚姻 制度 完善
年,卷(期) msfzm,(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21-127
页数 7页 分类号 D9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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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无效婚姻
制度
完善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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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民商法争鸣
半年刊
大32开
成都市双流县川大路二段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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