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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普通法法域,程序优于权利是重要的法律特质之一。文章从普通法程序优于权利特质形成的原因入手,证明程序的重要性和程序对中国建设法治社会的价值,对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论证中国法律对程序的判断和程序法的建设应从多方面着手;同时也表明.程序正义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的实现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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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论普通法程序优于权利特质的形成
来源期刊 天津检察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普通法 程序 权利 经验论
年,卷(期) 2013,(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6-20
页数 5页 分类号 D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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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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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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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天津检察
双月刊
天津市河西区南兴道368号
出版文献量(篇)
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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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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