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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观事实是当事人内心确信的事实。事实存在三种境界:客观事实、法律事实、主观事实。客观事实具有客观存在性,法律事实具有“法律选择性”,主观事实具有“主观选择性”。主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存在差距。是部分当事人频繁申诉、上访的重要原因。事实差距背后的深层原因是:现代法律制度与落后法律文化之间的矛盾。控申检察部门加强现代法律文化、法律理念宣传,是消除主观事实消极影响、从源头上实现息诉罢访的重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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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论“主观事实”——兼论当事人申诉上访的事实根源与对策
来源期刊 天津检察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主观事实 事实认定差距 法律文化改造
年,卷(期) 2013,(2)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21-23
页数 3页 分类号 D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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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国宝 19 28 4.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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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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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事实
事实认定差距
法律文化改造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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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天津检察
双月刊
天津市河西区南兴道368号
出版文献量(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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