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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有效惩治日益严重的侵犯知识产权网络犯罪活动,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的行为.应当视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复制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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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网络服务提供商侵犯著作权刑事责任的解构与重塑
来源期刊 企业与法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网络服务提供商 侵犯著作权 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 解构 最高人民法院 《若干解释》 法律若干问题
年,卷(期) 2013,(3)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0-34
页数 5页 分类号 F49
字数 语种
DOI
五维指标
作者信息
序号 姓名 单位 发文数 被引次数 H指数 G指数
1 金民珍 8 0 0.0 0.0
2 凌宗亮 15 18 2.0 4.0
传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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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网络服务提供商
侵犯著作权
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
解构
最高人民法院
《若干解释》
法律若干问题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企业与法
双月刊
上海延长中路561弄建峰大楼2号楼308
出版文献量(篇)
1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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