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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民的表达权是宪法权利,受到国家的保护。政府顺应民意,是人民政府的基本职责,这都与民粹无关。而群众的利益表达是否合理,应当由公众通过平和的对话、交流来解决。政府不仅要为公众的讲理创造条件,而且应当带头讲理,并成为平和对话和讲理的一方。政府不能无视民众的呼声,更不能动辄以“民粹”为由加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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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莫把民主当民粹
来源期刊 民主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民粹 人民政府 民主 宪法权利 利益表达 表达权 对话 公众
年,卷(期) 2013,(3)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55-57
页数 3页 分类号 D9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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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蒋德海 124 397 10.0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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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民粹
人民政府
民主
宪法权利
利益表达
表达权
对话
公众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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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民主
月刊
1003-1936
11-2600/D
16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7号
1989
chi
出版文献量(篇)
9161
总下载数(次)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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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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