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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修改后民诉法209条对民事案件当事人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作了规定.特别是209条第二款明确了当事人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仅限一次,之后不得再次提出。但实践中有些例外的情况不应受到限制.本文对实践中存在的例外情况进行了分析,认为该几种情况应当可以再次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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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浅议民诉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的理解与适用
来源期刊 天津检察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民诉法209条 申请监督 检察监督
年,卷(期) 2013,(4)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2-33
页数 2页 分类号 D9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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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民诉法209条
申请监督
检察监督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天津检察
双月刊
天津市河西区南兴道368号
出版文献量(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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