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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的被动性决定了只有告诉才处理,因此,人民法院要作出“复植补种”的司法裁判,必要的前提是“复植补种”诉讼请求的提出。目前,由于我国环境刑事立法尚未对“复植补种”做出相关规定,“复植补种”作为一种恢复性司法措施,在我省普遍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实现。这种做法,稳妥地将“复植补种”的请求权基础确立在民法的范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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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复植补种”的请求权基础
来源期刊 海峡通讯 学科 政治法律
关键词 请求权基础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环境刑事立法 司法裁判 人民法院 告诉才处理 诉讼请求 司法措施
年,卷(期) 2013,(3)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16-16
页数 1页 分类号 D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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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请求权基础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环境刑事立法
司法裁判
人民法院
告诉才处理
诉讼请求
司法措施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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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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