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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已于近日施行。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基层政府和社区自治组织负责指导辖区业主委员会换届,物业擅自提价业主可拒交,物业不辞而别或赖着不走最高罚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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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物业不辞而别或赖着不走将受处罚
来源期刊 新华月报 学科 经济
关键词 物业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业主委员会 处罚 社区自治组织 基层政府 修订 换届
年,卷(期) 2013,(4)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80-80
页数 1页 分类号 F299.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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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物业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业主委员会
处罚
社区自治组织
基层政府
修订
换届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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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影响力
新华月报
半月刊
1001-666X
11-1186/Z
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北里51号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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