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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8月1日起,广播影视服务将作为部分现代服务业税目的子目,一次性全部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在全国推开。据悉,“营改增”后,广播影视业将采用6%的低档税率。以影院为例,其采购的设备很多缴纳了17%的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可以给企业带来更大实惠。随着影院采购设备支出增多,或者“营改增”范围继续扩大到房租等其他领域,影院的税负还将不断下降。“营改增”还将对农村地区的广播影视业给予特殊支持:2013年12月31日之前,转让发行电影和在农村地区放映电影,将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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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影视业真能实现减负吗?——浅析“营改增”对影视业的影响
来源期刊 文化产业导刊 学科 社会科学
关键词 广播影视业 免征增值税 现代服务业 减负 采购设备 农村地区 试点范围 进项税额
年,卷(期) 2013,(10)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4-35
页数 2页 分类号 G2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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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广播影视业
免征增值税
现代服务业
减负
采购设备
农村地区
试点范围
进项税额
研究起点
研究来源
研究分支
研究去脉
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文化产业导刊
双月刊
1674-7534
11-5860/F
北京市海淀区东冉北路9号互联网金融产业园
2-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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