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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物权法》第12条第1款规定,询问申请人是以申请启动的不动产登记中,登记机构必须履行的职责。在房屋登记实务中,《房屋登记办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询问申请人是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时,登记机构必须履行的职责,且询问结果须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归档保留。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询问结果是登记机构履行询问申请人职责的证明,也是登记程序完整、充分的证明。
内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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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信息
篇名 房屋登记中询问申请人慎用询问笔录
来源期刊 中国房地产 学科 工学
关键词 询问笔录 申请人 房屋 慎用 登记机构 《物权法》 登记程序 不动产
年,卷(期) zgfdcb_2013,(10) 所属期刊栏目
研究方向 页码范围 34-37
页数 4页 分类号 TU7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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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守君 32 20 2.0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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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主题发展历程
节点文献
询问笔录
申请人
房屋
慎用
登记机构
《物权法》
登记程序
不动产
研究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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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网络交叉学科
相关学者/机构
期刊影响力
中国房地产
旬刊
1001-9138
12-1006/F
大16开
天津市和平区睦南道95号
1980
chi
出版文献量(篇)
13229
总下载数(次)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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